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六十七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时,驾驶人应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移动的,应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将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