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七十四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有关法律执行。 2. 该新闻稿编校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