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新规!下月起施行
1.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个人贷款相关所有成本(含正常履约及违约情形下的息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并要求清晰披露。 2. 规定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要求贷款人逐项明示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标准及主体,且除明示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相关息费。 3. 落实措施包括:现场办理需借款人在明示表签字确认,线上办理设强制阅读弹窗确认,线上消费分期在支付页面显著展示相关信息。 4. 规定施行按“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要求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现有业务或按过渡期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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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明确,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
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施行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
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
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