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八十一期

1. 新闻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通知并公告3个月仍不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拍卖该机动车(所得上缴国库),非法拼装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