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八十三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同级部门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同级部门决定。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当场处罚的,可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