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客改货?严查面包车违法行为!
1. 非法改装面包车存在重心后移升高、人货同舱无防护、遮挡视野影响逃生及易引发自燃或器械故障等安全隐患。 2. 非法改装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500元以下。 3. 交警提醒驾驶人严格遵守法规,切勿擅自改装车辆,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有些驾驶人为了贪图小利
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
却从事非法营运
↓↓↓
7月22日10时许,河源交警通过预警信息线索,成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面包车。
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通过网络平台招揽乘客,向每名乘客收取180元不等的费用,从江西赣州寻乌出发,目的地为广州天河,车辆无正规营运资质,涉嫌非法营运。民警固定证据后,将案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7月19日1时许,河源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在县城主干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4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询问得知,该车在惠州至河源市和平县之间往返,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并有偿搭载乘客,涉嫌非法营运。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将案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除了非法营运属于违法行为
私自拆装车辆座椅
将车辆当“货车”使用
也属于违法行为
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7月18日7时46分许,河源交警在某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辆。

经核查,该车辆行驶证核载6人,驾驶人漆某拆除座椅改装为4座,扩大后排空间用于运送货物。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漆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至原厂登记结构。
7月18日0时20分许,河源交警在某路段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辆。

经核查,驾驶人将车辆后排座椅拆除用于货物运输。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至原厂登记结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蜀黍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勿使用不合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切勿擅自改装车辆
为他人安全负责
也为自身安全负责

来源:广东交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