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公告
1. 高明区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已完成,审核通过名单可通过二维码查看。 2. 审核通过人员需于2026年8月5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高明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需代领,代领人须出具申请人手写签名按指模的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3. 注意事项包括:网上申报要求邮寄证书及申请表的将于8月14日后邮寄(应届毕业生不可采用邮寄方式);申请人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转交单位或档案所在机构存档,遗失不补。 4. 委托书需手写,包含申请人及代领人身份信息、代领时间、教师资格证类别、申请人签名按指模及日期等内容。
高明区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已完成,审核通过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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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6年8月5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请同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到高明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联系电话:88282312,联系人:邓老师。
如需代领,请代领人出具申请人手写并签名(按红色指模)的委托书(A4纸)、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时要求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将于8月14日后邮寄。应届毕业生不能采用邮寄方式。
2.申请人领回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本人转交至个人所在单位,由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在单位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至本人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凭证,是遗失证书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据。此表十分重要,请申请人领取后立即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委托书样式:(需手写)
委托书
本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特委托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X年XX月XX日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代领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类别为: (如:小学语文)。
本人已清楚并愿意承担代领资料可能产生的后果。
(手写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