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丨人情往来不能逾越纪律边界
1. 典型案例:某县直单位党员干部张某收受同学价值一万元左右手机,仅回赠几百元土特产,因礼品价值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标准,被认定违规受礼并受党纪处分,违纪所得折价收缴。 2. 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无职权关联的亲友、同学等交往中,财物价值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即违规,“明显超出”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及双方日常交往惯例综合判断。 3. 违规本质:价值悬殊的“象征性回赠”并非正常人情往来,而是违规受礼的“遮羞布”,差额部分均构成违纪所得,应予以收缴。 4. 廉洁要求:党员干部需净化社交圈、朋友圈,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与规规矩矩的政商关系,正常人情往来应淡如水,价值不对等的“人情”会触碰纪律红线。

亲友同学间互有馈赠,哪怕价值悬殊也是正常往来?
“回礼”绝不是违规受礼的“免责金牌”。哪怕送礼人是亲戚朋友、老同学,只要收送的礼品价值悬殊、明显超出当地礼尚往来标准,照样会触碰党纪红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