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门特病种认定申请+就医选点操作指南
1. 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病历资料(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享受待遇。 2. 门特就医报销比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市外非转诊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相同。 3. 异地就医处理: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10种门特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现场报销,其余异地就医需自费结算后申请零星报销。 4. 零星报销及举报:零星报销需提供病历资料、费用清单、发票等,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荷城街道涉黑涉恶线索可拨打88988819或发送至hcjdshb@126.com举报。
佛山市参保人
可以认定的门特病种都有哪些?
门特病种认定和门特选点业务
具体如何办理?
来一起往下看吧!

目前佛山市有62个门特病种,其中53个属于全省统一的病种(详见下表,备注“省病种”),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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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到具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申请。按医疗机构的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其中:全省统一的门特病种(省病种),可在省内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本市病种,则只能在佛山市内有门特核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进行门特选点。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通过手机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即可办理。
办理路径:登录后首页左上角选择“佛山市”,在“我要办事”栏目下点击“特定门诊选点登记”。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新增选点”,选择需要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
1.“粤医保”小程序可为家人代办选点,在选点界面点击“家人选点”绑定家人信息后即可进行选点。
2.需要更换门特就医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办理选点“变更”,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变更3家。
3.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佛山市内门特就医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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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选点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门特转诊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在市内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选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报销比例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选点备案地和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常见问题
1.门特病种有效期多久,需要年审吗?
答:佛山市门特病种中26个病种设置了有效期,参保人在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该病种的,到期前30日须办理续期;其余36个病种长期有效,不需要续期。
2.异地长期居住省外的备案人员,无法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如何认定门特病种?
答:
线下办理: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搜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事项办理。
提供以下材料:(1)与省市有关门特准入标准规定相符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2)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为其填写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3)参保人的有效身份凭证。
3.门特异地就医如何现场报销?无法现场报销怎么办?
答:参保人持佛山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时,进行参保身份确认后,即可直接现场报销。其中:①省病种相关医疗费用,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现场报销;②以下10种门特病种相关医疗费用,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现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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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法现场报销的门特相关医疗费用,需自费结算后申请零星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