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庄这类自建房可办证了!

1.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引》的函。 2. 该政策主要解决2002年8月28日(南庄镇为2003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存在无手续加、改、翻建行为但具有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且符合42号文分类处置情形的宅基地自建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3. 办理流程分两大步:一是经组级初审、村级复审、镇(街道)终审并审批盖章;二是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查验、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核发证。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日前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

关于实施《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存量宅基地

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指引》的函

主要解决2002年8月28日

(南庄镇为2003年6月30日)

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

存在无手续加、改、翻建行为的

历史建成且具有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符合42号文分类处置情形的

宅基地自建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办理流程分为两大步:

一、三级审核:

申请人通过组级组织初审、村级组织复审、镇(街道)终审,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盖章。

二、不动产登记:

1、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根据收件清单不动产登记环节所列材料,向宅基地自建房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办证申请材料。

2、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材料查验和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通过的,予以发证。

来源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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