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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把手的7项法定职责,不干真的要追责!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依法履行7项法定职责,违法将承担法律后果。 2. 不依法履职的违法成本高,从罚款、停业到撤职、判刑及终身禁业,事故发生后无法挽回。 3. 安全责任需“守好责任田”,“七项职责”是安全防线,安全无捷径,唯有尽责到底。 4. “第一责任人”需对员工生命和自身家庭负责,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条法定职责,干好是本分,干不好就是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撤职,重则终身禁业、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法律红线,碰不得。

每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请牢记这 7 项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不是选择题

是必答题

安全红线不是装饰品

是高压线

七项职责七条线

条条连着生命线

全力守好责任田

安全才有基本盘

⚠️ 

反面警示

不依法履职,后果很严重

违法成本层层加码,从罚款到停业,从撤职到判刑及终身禁业;一步走错,步步被动,等到事故发生,一切都晚了。

法定职责必须为

安全红线不可越

“第一责任人”,这五个字是头衔,更是担子;是荣誉,更是责任。

法定职责,每一项都是一道安全防线; 法律后果,每一项都是一记警钟长鸣。

依法履职,守土有责

既是对员工生命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安全没有捷径

唯有尽责到底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禅城融媒体中心刘昭怡

审核:邓磊、樊有国、刘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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