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大学生”取消学费减免,引关注
1. 四川大学发布的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中,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减免资格,该内容引发舆论热议。 2. 该条款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相关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就已纳入这一审核标准,之后政策修订也始终保留该规定。 3. 将吸烟等不良嗜好纳入困难资助资格约束并非川大独有,国内多所高校都在相关文件中设定了同类要求,明确有相关不良嗜好者无法获得相关资助认定。 4. 该规则引发公众关注讨论,目前大众对该规定的合理性存在不同看法。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的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被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引发热议。

通知显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四川日报消息,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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