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一封信

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于2026年9月22日向顺德全区各生产经营者发布公开信,旨在压实企业环保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环保行政许可相关合规要求。 2. 公开信明确环保许可为专属法定凭证,需与对应主体、项目一一绑定,严禁以买卖、出租、出借、挂靠等方式非法流转环保许可手续。 3. 公开信指出,借用套用他人环保许可开展生产排污的行为,将被视同无证排污依法追责,顺德生态环境部门将常态化查处这类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守牢生态环境与生产安全底线。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致企业的一封信

全区各生产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行政许可相关合规要求,郑重明确、重点提醒如下:

一、环保许可凭证跟主体、项目走。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为法定专属行政许可凭证,主体、项目一一对应,仅限审批、持证单位专属使用。谁申请、谁持有,就只能谁使用,对应哪个项目就只能哪个项目用,不得随意变更。

二、环保许可手续不能借、租、买、卖。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均为专属法定许可,严禁买卖、出租、出借、挂靠流转。此类行为属于非法处置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三、用他人手续生产排污将被依法追责。凡是通过承租、购买、挂靠他人资质手续等方式,借用、套用他人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视同无环评审批、无证排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保证照非法流转及无证生产排污行为。请各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办证、按证排污、守法经营,共同守牢顺德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经营安全底线。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6年9月22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编辑:何东婷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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