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游,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丨安全科普(57)

1. 自10月1日起广东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固定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各类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确需野外用火的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 3. 国庆假期开启,本次通知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出行游玩,共同守护森林资源,提醒公众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广东应急

10月1日起

广东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禁止烧山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果园草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国庆假期已经开启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文明出行游玩

共守绿水青山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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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芦苞”编辑组
来源:广东应急

审校:卢颖蓝、黄继华、钟启伦、邓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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