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重拳整治违法占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1. 佛山里水镇紧抓国家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契机,聚焦存量非住宅类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坚持拆除违建与恢复复耕同步推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 目前里水通过区镇联动、上门普法释法、集中拆除形成执法震慑,推动当事人主动整改,多个村社区已有多处占耕违建完成拆除复耕,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3. 本次新闻附带耕地保护相关法律科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标准。 4. 里水镇接下来将持续保持攻坚状态,按计划推进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守护良田不松劲!
里水镇以铁腕推进耕地保护专项整治
聚焦存量非住宅类占用耕地建房
坚持拆除违建、恢复耕作原貌双管齐下
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护好粮食安全根基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里水镇农用地多、耕地占比大,阡陌田园是里水最厚实的家底,近期,里水紧抓国家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契机,将“守红线”嵌入每片田块。此次整治重点聚焦存量非住宅类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抓开展举证认定、拆除复耕两项核心整治任务,同步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进手续补办工作。占耕整改不是“拆完就了事”。既要坚决拆除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物,也要恢复耕地原貌并复耕,让耕地真正回到“种地”的本色。

新联社区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前。

新联社区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后。
目前,里水镇已对照整治台账细化攻坚方案,按宗分类分批推进整改。针对进度滞后、抵触情绪较强的地块当事人,里水相关部门联动属地村(社区)多次上门,讲清讲透法律账、经济账、复耕标准,有效推动部分当事人主动配合完成自拆自改。
同时,里水以集中拆除行动形成强有力震慑。9月28日,里水镇镇长余海生、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杰带队到宏岗村沥口经济社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以铁腕举措对存量非住宅类占耕建房依法集中拆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余海生强调,违法占用耕地是绝不能踩的红线,整改工作刻不容缓,要求各村(社区)严格管理、举一反三,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在全镇强力推动拆除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同日下午,区级指导同步下沉。南海区自然资源局潘希明局长带队到里水镇小布村、瑶头村,就存量农乱非住宅类专项工作开展现场指导。针对整改阻力较大的两间规上企业,指导组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共同商讨整改办法,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瑶头村某处占耕图斑整改中。

瑶头村某处占耕图斑整改后。
在区镇联动、执法震慑和普法释法共同推动下,部分当事人主动配合整改。新联社区某处历史占耕建筑物占地面积126平方米,主要用于堆放器具、杂物。经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属地村(社区)开展普法释法,向地块使用人明确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该地块建筑物已完成拆除。
此外,瑶头村某处占耕图斑当事人也已自行拆除建筑物约200平方米,完成该地块343平方米硬底化拆除及复耕复种工作。另外,麻奢村、大石社区和北沙村等多个村(社区)都有相应整改进展。

麻奢村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前。

麻奢村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后。

大石社区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前。

大石社区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后。

北沙村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前。

北沙村某处占耕建筑物整改后。
接下来,里水将持续保持攻坚状态,挂图作战、按表销号,严格落实“拆快、改实、复耕到位”标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条第一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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