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有补贴!符合条件者可申领!
1. 这是佛山市南海区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划分了三类可申请保障对象,同时说明了不同申请方式。 2. 指南分别明确了三类保障对象对应的准入条件,对户籍、住房情况、收入、资产等维度的申请要求做了清晰划分。 3. 指南列明了三类申请人各自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同时梳理了从提交材料到配租入住的四步申请流程,明确了各环节办理时限。 4. 指南对自有住房认定、收入计算两个申请关键概念做了厘清说明,还公布了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方便申请人咨询办理。

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3类保障对象
4步申请流程
5分钟看懂
本指南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或纳入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房。
PART 01
快速自测:您属于哪一类?
第一类: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本区户籍、住房紧张)
第二类:新就业无房/港澳青年
(佛山市非南海户籍或持港澳身份证)
第三类:稳定就业/新市民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市内
非南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及其家庭)

申请方式
家庭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的,须确定1名年满18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或收养关系,分配入住后须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独/合租: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孤儿: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儿,亦可单独申请。
PART 02
申请条件

✔第一类: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具有南海区户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配偶 / 子女需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明)。
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且未享有共有产权房政策)。
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跨镇(街道)申请的须按第三类条件办理。
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99元,具体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详询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本人及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该企业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涉及汽车价值核定的,以购车发票为准并按每年8%折旧;无购车发票的须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汽车价值<15万元且数量≤1台。
✔第二类: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须为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的新就业无房人员,或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持港澳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签订≥1年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须取得营业执照。一般单独申请,也可与其他符合条件个人合租。
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99元,具体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详询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本人及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该企业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涉及汽车价值核定的,以购车发票为准并按每年8%折旧;无购车发票的须提供评估报告。汽车价值<15万元且数量≤1台。
✔第三类: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及其家庭
须为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且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家庭,或新市民(持居住证)及其家庭。
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已签订≥1年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须取得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佛山市累计缴纳社保≥1年。
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99元,具体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详询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本人及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该企业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涉及汽车价值核定的,以购车发票为准并按每年8%折旧;无购车发票的须提供评估报告。汽车价值<15万元且数量≤1台。
PART 03
申请材料清单

第一类: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说明: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公积金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超下限基数)不一致时,以最高项为准(三类通用)。
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资产证明 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评估报告;土地、房屋、停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身份证明及婚姻状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或生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本市学生凭证
特殊情形 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遗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危房鉴定报告等(如有)
第二类: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资产证明 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评估报告;土地、房屋、停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身份证明及港澳身份 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港澳青年提供港澳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特殊情形 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遗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危房鉴定报告等(如有)
第三类: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新市民及其家庭
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资产证明 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评估报告;土地、房屋、停车位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身份证明及婚姻状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
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社保缴纳证明 前3年内在佛山累计满1年的社保证明
特殊情形 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遗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危房鉴定报告等(如有)
★材料要求:除身份证明外,其余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PART 04
四步申请流程与时限
(从准备到入住)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按以下4步申请
第1步: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向户籍地或工作地的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递交完整资料。
第2步:社区核对报送
社区核对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系统,并报送镇(街道)。(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
第3步: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审查材料完整性,查询住房/工商/税务/车辆/公积金/低保/社保等信息,提出终审意见。(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第4步:公示与配租
审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公开)
★异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PART 05
关键概念解释
看懂这几个词,申请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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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算「自有住房」?
以下情形全部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建房、农民公寓)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备案登记或预告登记的住房
已实际取得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例外:自有住房经鉴定为「D 级」危房的,不计入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2. 收入怎么算?
✓ 计入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含股份分红、出租房屋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
✕ 不计入收入
个人所得税、社保支出、公积金
困难 / 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各类救助金、优待金
在校学生奖助学金
☎咨询电话
南海区住建水务局(全区政策咨询)
86283736
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里水856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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