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焚!荷城街坊请收好这份提醒

1. 这是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到来前发布的森林防灭火倡议书,呼应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主题。 2. 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争做义务防火宣传员、文明用火践行者、火情预警情报员,明确了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禁令,公布了火情报警渠道。 3. 内容附带森林防火“十不准”宣传图文,呼吁公众携手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美家园,文中附带了荷城街道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 4. 该内容发布于“荷城发布”微信公众号,由佛山新闻网编辑,来源为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应急管理部。

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也是保护高明的发展优势。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的9月为森林防灭火宣传月、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深入贯彻我省“护林防火齐心聚力、共建共绘绿美家园”宣传月活动主题精神,在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即将到来之际,向全区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争做义务防火的宣传员。我们要共同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向身边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争做文明用火的践行者。我们要时刻牢记“12·5”森林火灾教训,严格遵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佛山市高明区涉林野外用火指引》等相关文件,坚持从我做起,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监护、教育和引导,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违规施工用火、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田基草、烧杂、烧黄蜂、熏蛇鼠和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是争做火情预警的情报员。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制止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积极举报森林火情肇事者,发现火情立即报警(12119 或 110),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浓厚氛围。广大市民朋友,森林防火重在防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为绿美高明建设贡献力量。

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9月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森林防火

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携手

筑起安全、和谐的森林防火墙

预防森林火灾

守护绿色家园

荷城街道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电话:0757-88988819(工作时间)
邮政信箱: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7号(荷城街道综合治理办收)

荷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编辑:佛山新闻网 罗敏玲
审校:王奥、蒋晶、陈丽娴、冯倚珊、陆绮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