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6元/人/年!三水区2027年度居民医保申报10月16日起可办理→

1. 本次通知公布了佛山三水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相关时间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明确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 本次参保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涵盖未参保三水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在三水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符合要求的非本地户籍各类在校学生、随迁子女等群体。 3. 通知针对不同参保人群分类明确了对应的参保申报流程与所需材料,指明线下办理可前往三水区内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 通知列明了续保、户籍迁移、学籍变动等场景的参保注意事项,明确本次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水人社

一、申报时间‍

2027年三水居民医保参保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月21日,其中停保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1月16日。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缴费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已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请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自行缴费的参保人,请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三、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水区户籍居民。

(二)在三水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幼学生)。

(四)父母一方在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和学前儿童。

(五)在三水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三水户籍在读大中专学生。

请多留意“三水人社”和“三水政务服务”公众号的通知。

四、参保办法

(一)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内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公共服务办进行参保申报,请困难人员居民核查自身身份有效情况,身份失效即需按普通居民身份申报参保。

(二)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区内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需要使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的还需提供原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中小幼学生

中小幼学生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区内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区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学生,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往年申报过且缴费成功的中小幼学生未发生学籍变化的无需申报,会自动续保。

2.就读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务工人员非就读子女(非中小幼学生)

由非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区内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保子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提供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身份证明)。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在填写表格时需一并提供。

4.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五)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申报成功后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区内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三水区居保业务办理网点一览表)

六、注意事项

1.已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港澳台居民、未在本区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非中小幼学生)、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7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原则上自动结转续参2027年度居民医保。不继续参保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停保手续。

3.2026年居医扣费失败的本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7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无需回原户籍地社区办理停保手续);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已生成2027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联系原参保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5.2027年度因升学需到学籍地参保的学生,也许参照上述第四点办理停保(或停保退费手续)方能在学籍地参保。

6.待遇享受: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待遇等待期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ND


来源丨三水人社
编辑丨邓志毅、孙柳
校对丨植舒婷、何晓敏
审核丨陈黎明、黄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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