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药、取药新规定!

1. 2026年10月1日起国家四部门印发的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发布该院麻精药品开具领取的新要求须知。 2. 该院明确不同情形下开具麻精药品的身份核验要求,本人开药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同时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开药需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因麻精药品存在依赖性、成瘾性,该院要求所有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开具处方时需签署知情同意书,领药时相关材料交由医院保管。 4. 该院明确麻精药品使用注意事项,要求剩余药品及相关包装物需交回医院销毁,麻精药品仅限本人治疗使用严禁转卖,需妥善保管,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就诊。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订阅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我院开具、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将执行新管理要求,为保障您顺利开药、取药,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01
务必携带身份证件

1、患者本人开具麻精药品: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簿、社保卡等),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方可开具麻精药品。

2、代办人开具麻精药品:若患者无法到院就诊,需由代办人代为开药,则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3、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未满18周岁的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其监护人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02
离院带麻精药品需签署知情同意

麻精药品有麻醉、镇痛、镇静、抗焦虑、治疗失眠等作用,由于其有一定的依赖性、成瘾性等特殊性质,一旦滥用或非法外流,会涉及毒品相关违法犯罪。所有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在开具处方时,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药房领取药品时需将处方及知情同意书交至药房,由医院进行保管。

03
麻精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1、剩余麻精药品以及空安瓿、废贴等需交回本院,由医院进行销毁。

2、麻精药品仅限本人疾病治疗使用,严禁转让、转卖、赠予他人;私自贩卖麻精药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妥善保管药品,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误服、被盗。

4、如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请立即停药并及时联系医师或来院就诊。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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