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监测≠合规!超详细版自行监测填报操作指南请查收!

1. 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需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目前不少排污单位存在重监测实施、轻归档公示的问题,未按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公开信息,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还可能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2. 本文给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从方案编制到信息公开的全流程操作指南,明确了各环节的规范要求,同时详细说明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自行监测数据填报步骤。 3. 指南还列出了填报过程中的多项注意事项,提醒排污单位核对信息确保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信息发布,有疑问可咨询生态环境部门。

佛山生态环境

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要求之一。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法律规定、相关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公开监测结果。

但在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存在合规认知偏差,普遍出现“重监测实施、轻归档公示”的问题,虽投入资金、人力完成了监测工作,却因忽视原始记录留存、报告归档、数据上传公示等关键环节,出现“花钱做监测、依然涉违法”的被动情况。

法 律 责 任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八)未保存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九)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

法条红线清晰可见

完成监测≠合规

自行监测数据该如何填报?

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这份超详细自行监测填报操作指南请查收!

一、编制方案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三)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四)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五)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六)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七)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八)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求。

二、监测方式

自行监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

(一)自动监测。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手工监测。可通过自建实验室或委托具备环境监测资质(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三、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原始记录(包括委托监测记录、监测各环节原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等),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质量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应制定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五、信息公开

(一)公开时限

1.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完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并及时在全国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等信息;

2.在手工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公开监测数据;

3.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应于变更后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4.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平台登录

网址:

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

如果遇上述网址有时无法自动跳转或显示中央认证系统,也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https://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点网上申报,再点监测记录,即可跳转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进行填报。

账号分配:

(1)企业账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业,系统将自动分配企业账号,默认原始密码为系统随机生成,企业可进行修改。

(2)企业内部(下级)账号:企业可以通过“数据采集”—“用户信息管理”,添加企业内部的“审核用户”和“填报用户”,也可不设置内部(下级)账号。

适用企业:

本平台目前主要适用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三)保存方案

①首先完成基础信息录入,依次点击“数据采集”—“基础信息录入”。带*号的信息必须录入,此处的平面图是重点。

②按顺序点击 :数据采集——监测方案信息——选择同步许可证信息到当前编辑——检查方案与排污许可证上是否完全一致,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成方案。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生成流程,改为企业选择方案执行时间,点击生成正式方案按钮,可直接生成正式方案,无需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点击暂存或者生成正式方案的详情,可在监测方案管理中查阅。

暂存的方案,可在监测方案管理中,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辑方案版本,选择方案的开始执行时间,点击生成正式方案按钮,即可生成正式方案。

(四)添加排放口

如同步许可证之后还有排放口缺失的需自行添加排放口(一般噪声排放口不会同步过来)。

(五)添加不监测原因

1.按顺序点击:数据采集——不监测原因管理——添加

2.填写说明:

①按数据日期选择在用方案或者历史方案

②选择手工数据

③选择对应排放口或者监测项目

注:发布过数据的时间段不可添加相应的不监测原因

④填写不监测时间(注:例如氨氮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1月份未监测,不监测开始/结束时间需选择1月1日0时-1月31日23时)

⑤填写不监测原因(注:如实填写,例如企业停产,排口未排放,不具备监测条件(雨水)等)

⑥选择是否停产

⑦添加不监测凭证

⑧提交

▲整个排放口做不监测

▲单个因子做不监测

(六)数据填报

按顺序点击 :数据采集——手工监测结果录入——选择左上角的采样日期(日期需与采样报告上一致)——填写数据——发布

注:一定要点“发布”,不是“提交”,“发布”后数据才能统计完成。

注:修改记录会留痕,务必确保发布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需要注意,广东省排污单位还需上传第三方检测报告。已发布的数据,发现错误的还可以修改。

(七)企业完成率查询

按顺序点击:查询与分析——统计分析——企业完成率,即可查询每个月的完成率

(八)上传年度报告

按顺序点击:数据采集——企业信息填报——报告管理——添加,按图上填写基本信息后点击立即提交即可上传成功

注意事项

1.企业基础信息录入需注意:①带“*”为必填项,包括【企业名称】、【曾用名】等。②核实基本信息是否有误。③经纬度如有错误,需打开地图后点选修改。

2.核对发布的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完全一致;

3.核对公开的监测信息中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是否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以确保系统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100%(数据发布完成后,点击首页“基础统计”,然后点击“查询与分析”,在“统计分析”中查看“企业完成率”是否为100%,为100%则表示此监测周期内所有监测数据已完成上传,非100%则需检查漏报哪些监测数据)。

如何手动添加监测条目信息?

系统默认与排污许可系统中的监测要求关联,但偶尔会出现部分监测条目缺失的情况,出现该情况需要手动添加。(系统默认与排污许可关联,不能改得比排污许可规定的指标、频次少)。添加方法如下:

废气:首先是录入排放设备信息及治理设施信息;然后在排放设备下添加监测点信息;再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废水:首先是录入监测点信息;然后根据监测点是排口还是进口,录入排口及治理设施信息或进口信息;再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无组织、周边环境和厂界噪声:首先录入监测点信息;然后录入监测点上要监测的项目信息,最后录入监测项目使用的设备和方法信息。

特别提醒

请各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若对自行监测和全国平台相关事宜存在疑问,请咨询生态环境部门。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萧山生态环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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