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均安镇查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1. 9月26日,佛山顺德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佛山市顺德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的12吨次氯酸钠、4吨双氧水,已对涉案物品抽样送检、封存现场,若确认属于危险化学品将依法立案严惩。 2. 本次涉案储存场所为简易棚屋,没有任何专业防爆、防泄漏设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查获的次氯酸钠和浓度超8%的双氧水,均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存在极高安全风险。 3.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符合有专用仓库、有防护设施、有分类储存、有专人管理的“四有”标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经营危化品,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 顺德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企业应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不能为了利益触碰安全红线与法律底线。

9月26日,顺德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的次氯酸钠12吨、双氧水4吨。危险化学品储存乱象触目惊心,安全红线岂容试探?
现场直击:隐患重重,执法亮剑
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数个巨大的白色塑料储罐随意摆放,旁边堆放着蓝色化工桶,墙体斑驳,没有任何专业的防爆、防泄漏设施。这哪里是仓库?分明是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涉案场所系简易棚屋,并非专用危化品仓库。

大型储罐在仓库内随意摆放。

罐体紧邻斑驳墙体,无任何专业防护设施。

蓝色化工桶随意堆放于仓储区域。
经查,该企业现场存放次氯酸钠12吨、双氧水4吨。面对铁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进行抽样送检、开具执法文书并封存现场。下一步,一旦检测结果确认属于危险化学品,将依法立案严惩!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涉案物品储存情况。

执法人员开具执法文书、抽样送检。
很多企业主心存侥幸,觉得"放点药水没事",殊不知这些常见化学品早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是重点监管对象!
次氯酸钠(漂白水原料)
目录序号:第166条(CAS号7681-52-9)
危害:强腐蚀性!接触皮肤可致灼伤;遇酸会释放剧毒氯气;受热易分解。
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
目录序号:第1383条(浓度>8%时,CAS号7722-84-1)
危害:强氧化剂!助燃,遇有机物或杂质易分解爆炸;高浓度液体可致严重烧伤。
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满足"四有"标准,缺一不可:
“一有”:有专用仓库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在普通民房、简易棚屋储存。
“二有”:有防护设施
必须配备防泄漏围堰、通风设备、防爆电器及消防器材。
“三有”:有分类储存
禁忌物(如酸与碱)严禁混存。
“四有”:有专人管理
必须建立台账,24小时值守。
本案中,该场所非专用仓库且无防护设施,属于典型的重大安全隐患!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及危化品,并处10万元以上罚款。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有期徒刑。
顺德应急提醒:
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
各企业务必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拿生命安全做赌注!
来源: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山水均安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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