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路口闯红灯,一秒被撞飞!

1. 文章指出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闯红灯抱有侥幸心理,明确了闯红灯易引发“鬼探头”事故、骑乘人员受伤率高、闯灯方通常需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三大危害。 2. 文中列举了三起2026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肇事案例,均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其中一起案例明确认定闯红灯的骑乘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 文章附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了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的通行要求,以及闯红灯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 4.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牢记安全骑行准则,遵守骑行规范,预留充足出行时间,主动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东交警

红灯停,绿灯行

非机动车无外壳保护

一旦发生事故

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车子小、速度快,抢一秒没事”“汽车会让我、能刹得住”。但无数事故证明:闯红灯从没有“侥幸”,只有“万幸”和“不幸”。

闯红灯带来的危害

一、极易引发“鬼探头”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视线被遮挡,无法预判突然冲出的电动自行车。

二、骑乘人员受伤率极高。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结构,车身防护弱、稳定性差。

三、一旦发生事故,闯红灯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警示案例一

2026年7月8日,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江西丰城某路口,无视亮起的红灯,仅略停片刻待左侧汽车驶过后,便直接闯灯通行。受左转车道车辆遮挡,熊某和直行车道上一辆白色小汽车未能及时发现对方。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熊某被撞得空翻半圈,头部着地。

警示案例二

2026年1月4日,湛江麻章区西城快线交叉路口,一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信号灯径直闯行,与正常通行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处骨折。

警示案例三

2026年7月16日,安徽淮南某路口红灯亮起,过往车辆均停下等待绿灯通行,此时,童某却骑着电动自行车无视红灯径直闯行,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童某连人带车当场翻滚在地,其车子在摔出去时还撞到其他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事故造成三车受损,童某受伤,万幸无生命危险。交警调查认定,童某闯红灯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交警提醒

很多事故只在一瞬间:红灯前一秒抢行、车流中一次横穿,换来的可能是骨折重伤、家庭负担,甚至无法挽回的悲剧。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要牢记安全准则“三不一戴”和“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三不一戴”

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佩戴安全头盔。逆行和闯红灯是非机动车事故的高发诱因,违规载人则会增加车辆操控难度,大幅提升事故风险;而安全头盔是骑行者的“生命盔”,能在突发碰撞时最大程度保护头部安全,是不可或缺的防护装备。

“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早点出发预留充足通行时间,避免因赶时间而急加速、乱穿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始终靠右行驶,远离机动车车流核心区域,减少与机动车的交汇风险;保持低速匀速行驶,遇到路口、车流密集路段提前减速,给自己和他人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广东交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何若娟、洪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