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丨粉尘涉爆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对5家粉尘企业立案处罚!

1. 自9月份起,容桂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对辖区19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共排查出28条安全隐患,目前隐患均已完成整改,对5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予以立案处罚。 2. 本次排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喷粉车间未配置合规清扫工具、电气线路不防爆、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积尘严重三类问题,立案查处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3. 检查人员已向5家问题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按流程上报相关线索开展立案处罚。 4. 针对粉尘涉爆行业高爆炸风险的特点,本次通报明确了涉爆企业需遵守的六项安全操作规范,提醒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容桂应急管理办

从9月份起,容桂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多个检查组对辖区19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8条,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5家粉尘涉爆企业予以立案处罚。

检查组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5家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隐患问题:

(一)喷粉车间未配置防静电毛刷或导电鬃毛扫把。

(二)喷粉车间部分电气线路不防爆。

(三)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现场积尘严重。

01
法律依据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2
处理情况

检查人员现场对以上5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将上述安全隐患线索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03
安全提示

粉尘涉爆行业可燃粉尘量大,遇明火、电火花或高温易引发爆炸,破坏性强、易致群死群伤,作业时应遵守如下操作规范:

1、除尘系统规范运行,不同种类粉尘不混用、不互联互通,干式除尘须落实泄爆、隔爆、抑爆等控爆措施;

2、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积尘及时清扫,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清扫工具须不产生火花;

3、粉尘涉爆场所动火须严格审批,动火前彻底清尘、动火时专人监护,动火后确认无遗留火种;

4、涉爆区域电气设备须达相应防爆等级,设备管道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积聚放电引燃粉尘;

5、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落实防水防潮、通风和氢气监测,着火严禁用水扑救,用干砂或专用灭火剂;

6、员工经粉尘防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发现异响、火花、焦味立即停机断电上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来源丨容桂应急管理办

编辑丨张雨岚
审校丨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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