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
1. 本文为佛山应急发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宣传内容,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不同举报情形的现金奖励标准,各类举报奖励最高均不超过30万元。 2. 内容明确了举报要求与受理单位责任,要求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同时规定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 本文公布了三种官方举报渠道,分别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含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进入入口)、网页版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并说明了小程序的操作步骤。 4. 本文明确了举报相关须知,划定了受理范围,说明了不予受理的情形,鼓励实名举报以领取奖励,再次强调会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

发现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怎么办? 举报他!举报他!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8年年初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予以现金奖励。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不能胡乱举报、打击报复哦!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方式一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办方式二
您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就可快速举报。
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或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零事故】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识别弹出图片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号后可以开始举报。

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

点击【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举报方式三
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版“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网址为: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来源:佛山应急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