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走过场”要不得,培训机构未按大纲教学被处罚丨案例曝光
1. 佛山三水某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被举报查实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违规问题,未按国家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出具虚假考勤和学时证明。 2.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培训机构罚款9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6万元。 3. 本案明确了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法定要求,对培训领域“走过场”的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凸显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关口管理的严肃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能力的第一道关口。本案中涉事培训机构存在压缩实操课时、伪造考勤与学时证明等问题,属于典型的培训“走过场”。
2026年6月5日,根据举报线索,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为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未按规定对学员进行线下课程培训,存在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经查,佛山市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结合《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等规定,对佛山市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作业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