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全新政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 为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衔接省级最新政策要求,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新的《实施意见》,替代旧政策构建系统化处置体系,破解不动产办证难题。 2.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与准入要求,涵盖多类不动产项目,同时针对各类高频登记疑难问题逐一制定标准化处置规则与补办流程,打通登记堵点。 3. 佛山建立健全闭环工作机制保障新政落地,明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严守合规底线,规范办理流程,健全诚信约束机制,防范化解登记风险。 4. 此次新政是佛山落实民生保障、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佛山自然资源部门将做好政策落地相关工作,持续推进问题化解,提升群众获得感。

市自然资源局

为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衔接省域最新政策要求,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分类施策、精准化解、合规便民的举措,系统破解长期困扰市民、市场主体的不动产办证难题。

于2021年印发实施的《佛山市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及疑难问题的意见》(佛自然资通〔2021〕7 号),为多年来化解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随着省级上位依据废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2 号)正式实施,我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迭代推出本次新政。

《实施意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衔接国家、省、市各级规范性文件精神,立足佛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构建起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分类施策、依法合规的系统化处置体系,政策覆盖面更广、处置标准更细化、办理流程更清晰,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聚焦民生与产业重点领域

精准划定适用边界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已销售或投入使用的各类不动产,涵盖城镇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业、商业、办公、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类型。同时明确,所有适用项目需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最大程度拓宽惠民覆盖面。

细化完善全场景处置举措

针对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堵点难点

《实施意见》靶向攻坚、对症下药

细化完善全场景处置举措

《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竣工手续不完善、房屋现状与证载信息不符、建筑跨宗地建设、权利主体不明、房产存在司法限制、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车位确权、征而未拆房屋等高频疑难问题,逐一制定标准化处置规则、补办流程和认定标准,破除历史政策壁垒,打通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证难、办证慢、办不了证”的烦心事、揪心事。

建立健全闭环工作机制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佛山市建立健全闭环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压实各部门履职责任;

严守合规办理底线,细化登记工作负面清单,确保所有补办登记行为依法依规、有据可依;

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历史遗留项目登记补办全流程流程;

健全申请人诚信履约机制,依托信用约束规范登记行为,防范化解登记风险,保障问题化解工作提质增效、不留隐患。

此次新政的出台,既是佛山落实上级自然资源领域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常态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夯实群众财产权益的关键抓手。下一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将全面做好政策落地、宣传解读、业务培训、实操指导等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以精准政务服务回应民生期盼、赋能企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优化全市自然资源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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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杨慧清
审校:佛山新闻网罗令宙、陈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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