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封感谢信、5面锦旗!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9月交出暖心答卷

1. 9月,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共收到群众送来的5封感谢信、5面锦旗,中心调解员坚守服务一线,秉持为民理念获得群众广泛认可。 2. 本次获得群众致谢的多位调解员,分别派驻佛山多地的联调、人社、行政争议化解站点,先后成功化解多起劳动工伤、人身损害、商事买卖、行政争议类纠纷,均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解决矛盾。 3. 相关调解工作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通过快速对接梳理争议、释法疏导协调,简化流程提速纠纷处置,切实服务群众与市场主体,体现了基层调解定分止争、服务为民的价值。

佛山市调解协会、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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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共收到

感谢信5封、锦旗5面。

调解员

坚守岗位职责、深耕服务一线,

秉持认真负责、贴心为民的工作理念

收获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驻杏坛联调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陈普杰收获群众锦旗

王某是佛山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10月,王某在公司工作场所工作时,被滚落的塑料卷砸中头部及胸背部,受伤后被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救治,后转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手术治疗,经诊断为胸2至4椎体压缩性骨折,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捌级。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此事产生纠纷。

为快速定分止争、防范矛盾升级,杏坛联调中心严格秉持自愿、平等、合法的调解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对接双方当事人,精准梳理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开展情绪疏导与居中协调,最大程度简化调解流程、提速纠纷处置。

在杏坛联调中心的高效调处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驻大良联调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梁绮琪收获群众感谢信

近日,大良联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劳动者杨某在务工期间突发意外身亡,家属与涉事三家企业就补偿事宜产生争议。今年8月,各方共同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员全面梳理案情,精准释法明理,经多轮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三家企业共同向家属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并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家属承诺不再就此事向企业主张任何权利。各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终结。

驻九江人社局工作室

调解员李靖楠收获群众感谢信

张某系佛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8月某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半脱位,交警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玖级,停工留薪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双方因工伤待遇产生纠纷。

调解员受理后多次联系双方沟通,一边细致宣讲劳动工伤相关法律法规,一边积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化解分歧,双方现场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现场置换仲裁调解书。

驻北滘联调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梁炜娟收获群众锦旗

黄某承接了周某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某房屋的改造工程,后雇佣罗某到上述工地开展吊机吊运材料工作。今年8月某日,罗某在上述工地开展工作时不慎被上方掉落的木方砸伤右手。三方因人身损害问题产生纠纷。调解员接报后迅速组织三方前来现场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驻乐从联调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苏汉枢收获群众感谢信

今年1月及6月期间,乐从A公司先后向B公司订购两批塑料,共计货款968,488.5元,并支付预付款621,336元。同年9月,A公司认为B公司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交付货物,亦未退还上述预付款,遂与B公司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据了解,因B公司的上游公司未能交付货物,导致B公司不能交货。双方已多次协商,但B公司一直未兑现退款承诺,致使双方失去信任基础。   

9月16日,双方前往乐从联调中心求助。经调解员多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款项分期支付。

驻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谭斯楹收获群众感谢信

韦某是佛山市某布艺织造厂的员工,从事杂工工作。于2025年8月,在单位仓库(车间)工作过程中被掉落的绘纱材料砸伤右手,后经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肘关节骨折。对于韦某受伤情况,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申请行政诉讼。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积极帮助双方化解分歧,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并撤回行政诉讼申请。

驻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黄伟澄收获群众锦旗

黄某是佛山市某钣金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4月,黄某在车间用角磨机打磨工件时,角磨机砂轮片跳动,导致其被砂轮片割伤左手拇指。对于黄某受伤情况,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积极帮助双方化解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驻九江人社局工作室

调解员周肖君收获群众感谢信

李某于2012年1月入职广东某五金有限公司,担任普工岗位。近期离职,双方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在职期间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项产生劳动争议。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经核查发现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较大,企业调解意愿偏弱,同时李某存在多次向公司借支尚未归还的情况。调解员一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开展居中斡旋,厘清权责边界,劝导各方理性协商、化解分歧;另一方面兼顾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弥合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双方现场调解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

驻丹灶人社局工作室

调解员蒋敏红收获群众锦旗

当事人李某是广东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5月某日,李某在公司车间作业时,被机器致伤右手拇指。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诊断为:1.单指完全离断(右拇指);2.创伤性拇指动脉破裂(右拇指);3.拇指指神经损伤(右拇指);4.开放性特指指骨骨折(右拇指)5.肢体肿胀。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双方因工伤待遇、医疗费发生劳动争议。 

在调解员近半个月的耐心调解、细心分析说服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且置换了仲裁调解书。

驻乐从联调中心工作室

调解员林凤翠收获群众锦旗

今年3月,A公司先后向B公司订购一批材料,共计货款453000元,并支付预付款45300元。至此,B公司一直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交付货物,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退回预付款未果,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9月,双方前往乐从联调中心求助。经调解,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A公司于次日收到退款。

来源:佛山市调解协会、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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