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官方回复不构成重婚,律师分析
1. 贵州六盘水一男子被曝在同一酒楼同日分别举办婚宴和孩子百日宴,引发公众重婚质疑,当地官方回应称该男子不构成重婚,双方存在的经济纠纷正由多部门联动处置。 2. 专业律师表示,现有公开信息不足以证明该男子构成重婚罪,若后续查实该男子婚后仍与前女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排除涉嫌构成重婚罪。 3. 律师明确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是不同标准,该男子行为虽引发公众反感不代表触犯法律,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前女友可依法向该男子主张抚养费及分割同居财产。
10月11日,网民称一男子在贵州六盘水一辖区内同一酒楼与一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

据此前媒体报道,承办酒席的商家称,事发10月9日左右,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有纠纷,工作人员报警,酒席办完、账已收清。六盘水官方回应则表示,吴某与孔某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相关事件引发网友讨论,有网友称,“现在重婚门槛这么高了吗?”“同一天同一个酒楼,确实过分了”。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何书策表示,在现有公开信息范围内,吴某在与孔某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存在在先的合法婚姻,其与孔某的登记不属于重婚,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在吴某与孔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是否与林某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尚待查明,而现有公开信息不足以证明该事实。”何书策律师说,生育子女,乃至举办百日宴等事实,均不当然等同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司法实践中,即便双方共同生育子女,若不能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不认定构成重婚罪。
其指出,如若后续查明吴某与孔某登记结婚后,与林某除生育子女、举办百日宴等事实外,还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则不排除涉嫌构成重婚罪。
针对网友所讨论的“同一天、同一酒楼”“海报上写着‘在一起1314天’”等情节,何书策律师表示,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本是两套标准:恋爱纪念日、恋爱时长只能证明一段恋爱关系的存续,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宴席的举办时间、地点更不属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上令人反感,不等于法律上构成犯罪。”
何书策律师同时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生育事实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前者涉及子女权益保护,后者才是重婚认定的核心,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基于此,前女友可要求吴某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除此之外,如双方在吴某与孔某登记结婚前曾同居生活,还可请求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分割。”何书策律师说,而吴某则需要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避免与前女友保持不正当关系,抚养孩子过程中,应避免与配偶发生夫妻财产纠纷。
南方+记者 王越莹 欧阳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