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串摊主被差评后跳河轻生,律师解析“避雷帖”边界

1. 四川宜宾高县一名摆摊卖炸串的33岁女摊主,因顾客发布差评后遭遇大量网暴,不堪压力跳河轻生,事发后当地警方正联合相关方处理此事。 2. 发布差评的涉事顾客曾回应称自己发布的是真实消费体验,不存在恶意捏造,不该为这场悲剧被全网追责,该回应目前已无法查看。 3. 律师解读指出,网络用户发布“避雷帖”需基于客观真实的消费经历,措辞要合理,不得造谣诽谤、侮辱煽动他人,若存在网暴侵权行为需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4. 律师表示,网络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没有主动事前审查义务,但在明知侵权或收到合格侵权通知后需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新闻网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这位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避雷某某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10块钱一份的炸菜,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我买一份肯定要吃饱啊,玩不起开什么店子呢?后面直接就不给加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一脸高傲的样子,搞得好像谁欠你一样。” 随后,在相关帖子评论区出现了大量针对摊主的差评,胡女士曾在评论区回复解释。

10月13日,胡女士的丈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给顾客添加炸土豆条,“我们是菜(夹)多了土豆就少,(菜)分量特别多的情况下,(土豆条)就加不了,我们都会给客户说的。” 胡女士曾公开表示,提供给该顾客的“两份炸菜份量对得起天地良心”。

胡女士留下遗言称:“这两天我经历了在我心中的网暴,吃炸菜说没有加土豆,下面一些评论拥上来,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 其坦言小摊经营压力大,“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其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以来,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了,“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家人也一直宽慰胡女士对此事“不要过度在意”。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怎料不久便发生了悲剧。

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事警方正在调查,镇政府配合相关工作。高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置,目前正在联合处理此事。

胡女士去世后,有网友转而质疑该顾客言行,其曾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回应:“我清楚大家的惋惜与悲痛心情,我同样深感遗憾。但我发布的仅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煽动、无任何捏造事实。我觉得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被全网审判。” 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律师解读

那么,网络用户在发布“避雷帖”时应有何边界?平台对引发不良后果的“避雷帖”是否有管理义务?此事件中,涉事方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屾山分析称,网络用户在社交媒体发布“避雷帖”,应基于自身的真实经历,不能凭空捏造,描述的内容应基于客观事实,不能歪曲,也不能故意遗漏关键信息;自己主观感受的表达,比如“难吃”“体验差”可以有,但措辞要合理,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肆意谩骂,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泄露隐私,更不得煽动他人对商家进行集中攻击。

顾客根据真实的消费体验发布差评,如果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则属于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反馈,如果也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则也不存在侮辱行为。网络用户如果存在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暴力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恶劣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岳屾山表示,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没有事前主动审查的义务,但如果权利人向平台发出合格的侵权通知,或者平台明知、应知相关内容构成侵权,比如内容明显违法、已被大量举报等情形,平台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