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停用“脱保”电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 2026年10月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检查发现,辖区一台电梯因维保合同到期未续签处于脱保状态,虽断电停用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该电梯停用并限期整改。 2. 本次执法明确了对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处于无维保状态的案涉电梯属于相关规定中的严重事故隐患,符合法定处理情形。 3. 该新闻面向公众发布乘梯安全提示,介绍了脱保电梯的危害、典型识别特征,提醒公众警惕身边的脱保电梯,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乘坐。 4. 该新闻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渠道,呼吁公众不乘坐脱保电梯,发现隐患及时举报,共同守护乘梯安全。

2026年10月12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辖区一台电梯维保合同到期未续签,检查时该电梯虽已处于断电停用状态,但处于维保“空窗期”。经查,使用单位未按期续签维保合同,电梯处于无维保“脱保”状态,存在制动失灵、困人、坠落等安全风险。执法人员指出,自行断电不等于隐患消除,如未落实管控,仍存在擅自投用风险。现场向负责人宣讲法规,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对电梯予以停用,责令限期整改,明确在落实维保、核验合格前,不得擅自通电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本案电梯维保合同到期未续签,处于无维保状态,电梯安全运行失去基础保障,经认定属于本项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
若您在住宅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场所,发现电梯轿厢未张贴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维保记录缺失或已过期,请提高警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电梯“脱保”绝非小事,直接关系每一位群众的乘梯安全。
1.电梯“脱保”意味着不再享有维保单位的定期检查、润滑、调整与故障处置服务,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核心安全部件存在失效风险,极易诱发安全事故。
2.维保“空窗期”内,电梯一旦发生困人、溜梯等故障,使用单位无法第一时间联系专业队伍开展救援,极易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3.部分使用单位为压缩成本,故意拖延维保合同续签,甚至伪造维保记录。此类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是对乘客人身安全的漠视。
4.电梯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维保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是“脱保电梯”的典型特征。市民乘坐电梯时,可留意轿厢内张贴的检验合格标识和维保信息。
5.如发现电梯运行异常,例如异响、抖动、平层不准、开关门卡顿等情况,请立即停止乘坐,向物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切勿心存侥幸。
请广大市民自觉不乘坐“脱保”电梯,发现隐患及时举报,共同守护乘梯安全。
发现电梯未检验、未维保或存在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丨容桂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