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告知书

1.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动用工合规告知书,旨在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化解劳资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当地用工营商环境。 2. 告知书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与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与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障三个板块的具体合规要求。 3. 告知书划定了用工行为的禁止性红线,同时附带了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顺德区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的下载二维码供用人单位取用。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合规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和化解劳资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持续优化用工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招聘和订立劳动合同

(一)招录劳动者,不得设置就业歧视(性别、婚育、疾病等),录用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岗位、劳动条件、薪酬、职业危害。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违法责任。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时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法定必备条款;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工资支付、工时与休息休假

(一)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并不得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标准工时制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须经人社部门审批。依法保障法定节假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社会保险、工伤保障

(一)应当自用工当月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足额缴纳社保,不得通过异地注册、外包、协议放弃参保等方式规避社保缴费义务。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用人单位要及时救治,并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招用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向人社部门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规定。

(二)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资格证书,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财物担保。

广东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下载二维码

顺德区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下载二维码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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