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佛府〔2026〕7号通告,为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决定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 2. 通告明确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同时明确了适用车辆范围、违规处罚规则以及车辆排放标准的查询渠道。 3. 该通告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同主题通告同时废止,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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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佛府〔2026〕7号

  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范围和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

  二、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相关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众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https://www.vecc.org.cn)。

  三、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府〔2024〕8号)同时废止。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市公安局解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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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