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健品吹成“神药”?三倍赔偿,共罚上千万!丨百案识法131
1. 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佛山中院发布一起涉老年人保健品欺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呼应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敬老主题。 2. 陈某材与真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功效等欺诈手段,诱导大量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产品,累计销售额达490余万元。 3. 法院审理认定二被告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侵害不特定老年消费者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终审判处其支付1400余万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 法官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产品要核实资质、选择正规渠道,建议子女多和老人沟通,帮助老人树立科学健康观念,共同守护养老钱。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九九重阳即将到来,
对老年人的关怀,
更要体现在切实守护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上。
近日,
佛山中院审理了一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起来看看~



陈某材(已另案判刑)、真某生物科技公司先后在各地设立多家门店,销售所谓具有显著疗效的蛋白肽、玉石床垫等产品。其借助所谓“专家健康咨询”刻意夸大顾客病情,通过“动物起死回生”等视频传播产品虚假疗效,聘请所谓“成功治愈”的老人现身说法分享使用感受,虚构产品功效诱导顾客高频高价购买,牟取高倍利润。截至2022年,众多老年人动用个人退休金甚至家庭共有财产消费,个人消费金额最高达33万余元。陈某材、真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上述欺诈手段累计实现销售额490余万元。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材、真某生物科技公司以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后购买案涉保健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构成民事欺诈。两被告通过实体门店公开销售案涉保健品,消费群体具有不确定性、广泛性、涉老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陈某材、真某生物科技公司按销售价款三倍的金额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400余万元,并在省级以上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陈某材、真某生物科技公司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银发经济”成为国内消费市场新的“风口”。然而个别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养生保健的渴望,贩卖健康焦虑,通过专家健康咨询、免费体验、公益讲座等名义,虚构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保健品。因此,在购买相关项目或产品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应多留个“心眼”,在充分了解企业资质、产品备案信息等的前提下,选择正规购买渠道,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子女也可以与老人加强沟通,了解其身体状况和消费动向,帮助他们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共同守好“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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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劝!路边的野草,你不要乱采!
佛山法院一案例入选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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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
编辑:杨昊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