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五)

1. 相关部门转载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梳理的无线电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开展无线电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守法,营造规范有序的空中电波环境。 2.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为福建泉州某公司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对讲机一案,执法部门接线索开展核查,涉案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3. 本次案例明确了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合规要求与对应罚则,划定了行业合规红线:除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外,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取得型号核准,不得销售未获核准的设备。 4. 最终福建省泉州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公司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2台对讲机、没收1190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中国无线电

为进一步强化无线电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意识与法治认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示范引领和执法指导作用,我局现将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梳理发布的社会影响力广、执法规范性强的无线电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整理转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抵制非法无线电设备,全力营造安全规范、畅通有序、稳定可控的空中电波环境。

某公司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对讲机案

01
案情概述

2023年12月,福建省泉州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线索,反映某公司销售的无线电对讲机未查到型号核准信息,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核查。通过现场检查、勘验和询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其正在销售的某款无线电对讲机未取得型号核准。

02
法律解析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对讲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第七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03
处罚决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对讲机。泉州某公司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对讲机。福建省泉州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对讲机2台和没收违法销售所得人民币11900元的行政处罚。

END

来源:中国无线电

编辑:佛山工信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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