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上涨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文静 通讯员潘俊旸报道: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迎来好消息,记者从顺德区社保局获悉,2018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在2019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生活护理费,将惠及顺德区700多名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经统计,本次调整后顺德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伤残职工人均生活护理费将从2458元/月提高至3028元/月,平均增幅达23%。
据介绍,此次调整办法有三种。
一是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调整办法。符合生活护理费调整条件的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19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为按照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
二是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调整办法。符合上述第1点办法调整的人员以及2019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按照4491.6元/月、3743元/月、2994.4元/月、2245.8元/月的标准发放。
三是根据以上两个办法调整的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比调整前享受标准降低的人员,暂不按上述两个办法进行调整,改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发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