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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七起涉疫公益诉讼案件 佛山检察机关聚焦野生动物保护

佛山日报

为一己私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同时也带来极大的公共健康风险。自疫情发生以来,佛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重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等领域,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查处。

据统计,截至3月8日,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被立案

8日,市检察院公布两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

据通报,刘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高速路口接货,购买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野生动物,并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以920元/斤的价格向买家出售部分案涉珍贵野生动物。

民警将刘某抓获后,案发现场查获死亡的野生动物有马来穿山甲、大壁虎、孟加拉巨蜥、圆鼻巨蜥等珍贵野生动物,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包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二级重点保护动物682只,总值人民币370多万元。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在另一起案件中,梁某非法收购、出售小鹀等鸟类野生动物,案涉鸟类(死体)共计493只,涉案价值为15万余元。3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市民发现相关线索可积极举报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他表示,刘某、梁某为个人谋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带来极大的公共健康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再次向人类社会敲响警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佛山检察机关呼吁,如市民发现涉及捕杀贩卖野生动物、制造销售伪劣防疫用品,以及在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及时拨打公益诉讼举报热线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

文/佛山日报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佛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