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政策,对研究生发放拨款、生活补贴等
为全面部署佛山高等教育发展,创新研究生教育,加快佛山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储备,推动高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今日起,《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中提到,佛山对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予以生均拨款,联合培养研究生可获拨款、生活补贴、联合培养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等。
机制:成立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联席会议
《意见稿》指出,佛山将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管理和服务机制,成立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研究生联合培养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市级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经费纳入市级年度预算安排,重点支持佛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产业教学科研中心(以下简称“产教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安排研究生补贴和企业导师津贴等。
此外,将委托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成果转化中心”)统筹推进产教中心联合培养项目对接、管理、成果转化服务工作,遴选和管理研究生联合培养企业导师,建设基于佛山产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化教学资源库,扩大研究生联合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学生管理。成果转化中心每年发布产教中心认定和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组织实施本政策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及考核验收工作。
支持:可获全额拨款、生活补贴、意外保险等
在支持“高校+产业教学科研中心+企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发展上,依托佛山市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产业产学研合作机构、企业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产教中心,负责对接和管理研究生联合培养科研项目、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管理、开发基于佛山产业的项目化教学课程并组织实施相关课程教学。
对经认定的佛山市产教中心与普通高校合作、通过全国统招联合招生、每年连续3个月以上在佛山市产教中心及其合作企业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和校企合作定制化非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予以生均拨款。每年经核定联合培养人数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产教中心,用于产教中心开展招生、培养、管理、党建,以及完善教学科研条件。各产教中心与港澳高校合作参照此条款执行。
对于产教中心纳入合作高校招生计划的全国统招联合招生项目,博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3.6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2.4万元/人·年。年度内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标准发放拨款。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补贴的相应比例折算,每位研究生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20个月。
对于产教中心未纳入合作高校招生计划,但满足每年连续3个月以上在该产教中心及其合作企业培养,并制定了完善联合培养方案和建立了全过程管理体系的联合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1.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全额拨款标准为1.2万元/人·年。年度内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标准发放拨款。在佛山联合培养时间少于10个月的,按照全额补贴的相应比例折算,每位研究生最高补贴时间不超过20个月。
各产教中心负责落实联合培养研究生入驻企业为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低于25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500元/人·月,并购买不低于20万元额度的联合培养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就业: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在佛山就业创业
《意见稿》指出,支持建设基于佛山产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化教学资源库。佛山支持成果转化中心和产教中心自主开发基于产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化教学、案例教学、职业素养、创新创业等共享课程。经评审认定,符合建设要求、纳入建设规划的课程,按照5万元/门的标准予以补助。同时,支持成果转化中心和产教中心开发面向企业导师的培训课程,强化企业导师培养责任和能力,健全企业导师责权机制,建立完备、规范的导师培训体系。
在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服务体系方面,对由产教中心引进和管理、在产教中心及其合作企业开展连续3个月以上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发放政策性补助,用于研究生在佛山培养期间生活、交通、住房等支出。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500元,每学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每学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由成果转化中心考核并发放。
此外,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在佛山就业创业,佛山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联合培养研究生予以倾斜。支持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与入驻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从佛山科技项目申报方面予以政策性倾斜。鼓励联合培养校内导师在佛山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成果转化中心为高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服务。
原标题:佛山拟出台研究生联合培养扶持政策,对研究生发放拨款、生活补贴等
记者丨冯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