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唯一!石湾镇司法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司法部表彰了一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广东共有59个集体、83人获表彰。其中,禅城区司法局石湾镇司法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佛山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广东)名单截图
2011年9月起,禅城区法律援助处在石湾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石湾镇司法所在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外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专窗,由2名律师固定驻点值班。
在日常接访中,驻点律师耐心倾听并细心解答每一位来访群众的诉求。对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作站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驻点律师详细说明理由,并给当事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市民在石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搭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平台,石湾镇司法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实现应援尽援,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对身体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石湾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实际需要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石湾镇司法所还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资深律师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近三年来,石湾镇司法所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来访群众1704人次,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1件(其中10人以上群体案14件),办结法援案件491件,胜诉率达95%以上,备受社会群众好评。
石湾镇司法所还将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重要阵地,注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群众纠纷,大大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效。
同时,石湾镇司法所在对外宣传栏定期张贴法律援助宣传知识,每年印发8000余份宣传小册子派发到辖区各村(社区),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途径、援助标准等。

石湾镇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梁成
图丨通讯员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