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
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
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 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工 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 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 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 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 了《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附件
广东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 工单位。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 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 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内传播,保障 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 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 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
(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 本地分级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即复工前,派遣 员工的疫情防控由派遣单位负责;复工后由用工单位负责,并参 照本单位员工防控要求进行统一管理,派遣单位协助管理,组织 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 职责分工
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 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 防控技术指导。
四、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 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 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 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 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 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 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 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五、 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分别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单位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 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单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人员在 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二) 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各派遣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 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对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员工,要督促 用工单位针对不同岗位派遣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培训,并协 助用工单位共同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 品,做好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 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 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 关怀。
各派遣单位要督促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 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合 格后复工。
(三) 落实员工分类管理。
各派遣单位要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 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 对被派遣员工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同 时,要督促用工单位参照直接用工人员做好被派遣员工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根据提前摸底情况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 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 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 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 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 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C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 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 隔离观察。
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 单位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 热人员的管理,需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使用医 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 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医用 外科口罩、医用手套。
(五) 严格员工健康监测与登记。
返工后,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 登记。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指 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指 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 他相应措施。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 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六)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聚集活动管理。原则上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 议时间。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 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 〔2020〕42号)要求,高风险防控区内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员工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机关、企事业 单位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 动;员工减少聚集活动。
2.就餐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
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 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 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 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 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 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 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3.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设置可开启窗户, 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 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七)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1 .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 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 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 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2.空调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 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定期对空调进 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 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3.垃圾收集处理。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 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 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 超量堆放。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 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 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4.自动扶梯、厢式电梯。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 坐时应当佩戴口罩。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 消毒2次。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 当不少于3次。
5.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 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6.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 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 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 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7.卫生间。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 果。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 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使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 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 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八)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 .强化宣传教育。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 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 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 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在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后应当全程佩戴符 合要求的口罩。接触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当优先选用KN95/N95 及以上可更换滤棉式半面罩、全面罩,定期消毒,更换滤芯,使 用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因喷雾、水幕、湿式作业淋湿滤芯而降低 防护性能。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 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当根据工作场所人员情况, 选配具有防颗粒功能的滤棉。在宿舍、食堂、澡堂、地面值班室、 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可据地区分区分级情况,如需可佩戴一次 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 口罩/面具、更换滤棉后,应当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 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班后活动管理。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 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六、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 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 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一) 出现散发病例。员工返工出现散发病例后,用工单位 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 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
(二) 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3.预防新冠肺炎粪-口传播公众指引
4.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5.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 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 消毒工作指引
8.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附件2至8请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 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域应急 处置小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 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 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 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 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 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 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 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 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 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 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 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 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 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 所在宿舍(公寓)、相关活动区域、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 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 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 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 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 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 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 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 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 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 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 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单位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派遣员工的健康监测工 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 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 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 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 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 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 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 聚集性疫情。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 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 暴发疫情。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 措施。由班组到车间,由车间到工厂等。如14天内,某一班组 出现新冠肺炎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班组停工封闭隔 离;14天内,同一车间有2个及以上班组停工时,该车间停工 封闭隔离;14天内,同一工厂有2个及以上车间停工隔离时, 该工厂全体停工封闭隔离。企事业单位隔离参照工厂执行。隔离 还要根据现场调查空调形式(中央空调还是分体空调),单位大 小、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 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 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 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