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信息⑤】科学预防,不信谣,不传谣




第五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个人应关注政府与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健康指导,积极配合,加强个人防护,科学预防疾病,不信谣,不传谣。 释义1: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家和相关部门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党中央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全面部署、全面加强与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
释义2:每个人都应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履行个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努力做好自我防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自觉承担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可疑暴露史的人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机构报告,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要从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获取防病指导和疫情信息,积极响应政府有关倡议,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在全国上下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战役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第一章第12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章第16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27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三章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八章第77条规定: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3: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健康指导,不信谣,不传谣。
各级卫生健康机构联合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疫情流行期间,个人应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健康指导,不散布无可靠来源和未经证实的信息。制造、传播不实言论,不仅会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也是违法行为。谣言止于智者。听信谣言不仅会影响自己的认知和判断,还会影响个人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增加自身和他人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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