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0年低保拟提升至1080元/人月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3月19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为助力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佛山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并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表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佛山市实际,佛山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并要求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51元/人月。
《公告》指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目前,该公告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在3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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