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战疫•禅城丨全力保障“菜篮子”安全,他们也在逆行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下称“祖庙分局”)紧紧抓住人流密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贸市场为防控重点,着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农贸市场以及周边整治工作。
农贸市场周边群众人流量大,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区域。商家出店经营、摊贩占道经营等问题,祖庙分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禁“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宰杀销售活禽行为。同时,对辖区30个农贸市场内部开展巡查,严查环境卫生状况,严禁商家门店门占道经营,确保城市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和消防、救援等应急通道畅通。
今年2月以来,共清理宰杀活鸡乱摆卖1宗,处理房屋内宰杀活鸡投诉1宗,查处售卖活禽4宗。

日前,执法人员对市民比较多去采购的敦厚市场、城北市场和南堤新街市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在南堤新街市市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内部多处存在脏乱差、垃圾散乱、地上积水的卫生情况,于是立即对市场管理方开出法律文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罚款200元。

下一步,祖庙分局将不断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执法检查,督促各场所管理方落实防疫防控管理责任,做好场所环境消毒保洁,做好个人防疫防护工作。集中组织力量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的督导检查,对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未按要求设立专桶、定点投放、处理废弃口罩,不落实佩戴口罩要求、不及时消毒的市场进行查处,切切实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法律链接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集贸市场应当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有环境卫生负责人。集贸市场内及周边责任区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无散落垃圾、成堆垃圾和污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市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丨祖庙环城:农贸市场防疫“严把关”,齐心筑牢“防疫安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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