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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窝点!严查!严查!严查!

顺德警察

古诗云,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烟花爆竹散发浓浓的“年味”

也曾给新春增添了无穷乐趣

但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

造成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

顺德区更是严禁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市公安局“百日强基”工作开展以来,顺德公安治安部门认真按照市局及区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立足实际,精心谋划,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清查和重点打击,强势推进烟花爆竹的整理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日前,顺德治安部门连续作战,接连打掉了4处烟花爆竹销售窝点,抓获违法嫌疑人3人,收缴烟花爆竹230多公斤,有力的保障了全区的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1月4日  龙江 

民警在龙江镇金紫公园附近开展清查,在对某批发店仓库检查时现场起获烟花爆竹100多公斤,并现场抓获嫌疑人李某。

1月10日  杏坛 

杏坛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龙潭村某士多店内有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现场起获炮竹10多包约2公斤多。

1月10日  容桂

容桂派出所民警在桂新西路大兴公园附近巡查时现场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嫌疑人胡某某,并对其采取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0日  龙江

龙江派出所民警在沙富市场某杂货店内起获烟花爆竹8箱,其中“3万头”1箱5串,“120头”4箱800包,“80头”3箱530包,共计50多公斤,抓获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嫌疑人刘某某。当天下午,民警在龙江镇丰华北路鸣凤里四巷1号某店铺仓库内再次起获烟花爆竹4箱84公斤,抓获嫌疑人赖某某。

下一阶段,顺德公安治安部门将按照市局和区局党委“百日强基”的工作部署,加强线索收集和日常检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的排查,不断强化对烟花炮竹的清理整理行动,全力打赢烟花爆竹整治的攻坚战。

生活在佛山,你知道吗?

佛山大部分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要经许可的

如果没搞清楚这些“规矩”

分分钟可能受处罚!

相关法规

佛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政策规定

✎佛山为禁放烟花爆竹城市。全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是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三水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举办焰火燃放晚会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运输相关政策规定

应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

经营相关政策规定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按向安监部门申请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者应自觉执行购销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编辑丨嘉嘉

校对丨春春

部分素材来源丨治安大队、龙江派出所、杏坛派出所、容桂派出所、公安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