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个法律文书没什么大不了?结果这名男子摊上事儿了...
本以为扔个文件并非什么大事
下面的这名男子
就因此摊上事儿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他扔的究竟是什么文件?
2018年1月25日上午,禅城法院执行一起禅城某饲料有限公司诉陆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经法院向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是禅城区南庄镇某村村民,禅城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遂前往该村村委会送达冻结分红的法律文书。

到达村委会后,其财务室工作人员指引干警去找负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乐叔”,但“乐叔”并不在办公室。因隔壁办公室有人,禅城法院干警就向该“委员办公室”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却遭到拒绝。这名工作人员称,冻结、扣划分红不属其工作范围,故不予签收。随后,法院干警表示如其不签收将留置法律文书于其办公室。

这时,另一位“委员办公室”男性工作人员过来了解相应情况后,亦表示不予签收。于是,禅城法院干警决定留置文书。没想到这名男性工作人员再次表示不能留置,在干警解释后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还将法律文书扔出了办公室门口。
对此,禅城法院执行法官回到法院后,马上跟领导汇报有关情况。鉴于该村委会工作人员阻碍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对这两名工作人员带回至法院调查。

经法院查明,两名工作人员分别为陆某(女)、伦某(男),在法院批评教育后,两人均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向法院书面悔过。

而当问及伦某为何扔文件?
他是这样说的▼
“我不懂这个法律,
原来是这么严重的,所以最后我捡起来。”
由于伦某的行为过于恶劣,虽有悔过,但不足于认识其行为的严重性,经研究,禅城法院对伦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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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还会出现如此结果吗?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禅法君寄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案外人阻碍执法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鉴于其认错态度好,未造成恶劣影响,禅城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通过对伦某实施司法拘留,有力地打击了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震慑了一些妄图与法律对抗的不法分子,提振了执行人员的工作士气,体现了禅城法院执行局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法院进一步攻坚克难,推进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每日一法谚
法律的力量应该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图文|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