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一醉酒男子随意刮车,多名车主损失2万......
一名男子酒后将荷城街道宜家路停放的小车刮花,造成车主损失超过2万元。目前,民警对嫌疑人邓某明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8日,高明公安接到高明多名事主报警称,自己停在宜家路路段的小车被不同程度地刮花,累计损失超过2万元。


案件发生后,荷城派出所侦审组通过查看视频发现一名涉案嫌疑人。通过侦查,民警发现一名叫邓某明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1月2日15时许,嫌疑人邓某明(男,30岁,高明区人)迫于压力,自行到荷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他供述,当天晚上他饮酒过多,才做出损坏他人车辆的傻事。第二天醒来后回忆起来,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目前,民警对嫌疑人邓某明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