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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曝光台:罚款5000元!明城泰丰源家具厂违规住人,被停用!

高明公安

近日,明城派出所在对明城镇泰源丰五金家具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住人宿舍等消防隐患问题。

厂房宿舍与生产车间“紧密相连”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防火间距不够,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住人宿舍内部

宿舍走廊晾晒了衣服?这难道不是长期居住在厂房里的明显证据?

生产车间棚顶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危险系数极高

目前市场上广泛使用的彩钢板多数防燃不合格,一点就着泡沫彩钢板尤为严重,而且彩钢板房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你看,生产车间内放置“密密麻麻”的机器,加工材料又乱堆乱放,一旦着火,紧挨车间的宿舍可就要“遭殃”了......

员工宿舍与厂房紧挨,若发生火灾就真的是“一锅炖”了......

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会迅速蔓延至员工宿舍,直接危及员工生命,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请问一句:老板,让你的员工住在这么危险的地方,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高明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泰源丰五金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在车间内设置住人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隐患问题,当场责令该场所住宿人员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住人房间进行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