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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保护日:美丽中国,顺德法院在行动

顺德法院

美丽中国,你我共享,美丽中国,你我共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所在、民心所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二字首次被写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

从2016年截止至2018年5月30日,顺德法院共审执完毕辖区涉及破坏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各类案件共36件。其中审结污染环境类刑事案20件,依法对28名污染环境被告人判处刑罚;审结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案2件;审结环保类行政诉讼案13件,执结申请强制执行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1件。正在审理中的环保类行政诉讼案件有10件(均在法定审限内正常审理)。

为适应当前国家环境资源战略,构建协同共治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工作机制,多年前,顺德法院就开始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能力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

成立环境保护巡回法庭

以专业化审判严厉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

2015年2月10日,顺德法院成立了广东省首家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选拔审判经验丰富、精通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法官作为巡回法庭固定的审判团队成员,全面提升顺德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业审判能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公开审理了节能灯碎片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众多引起社会关注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以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为平台

衔接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

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顺德法院将环境保护巡回法庭设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执法局处理环境保护事项的顺德区交通综合大楼,以巡回法庭为平台,保持了与环保部门的长期联系。一方面,法庭设址贴近环保执法部门,实现了司法审判与环保执法第一线的紧密贴近,便于案件及时介入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借助巡回法庭有助于建立健全双方信息反馈机制,实现运用司法审判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目标。

依托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加强了法院与环保、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了环保排查、公安侦查、司法跟进各个工作环节的环环相扣,构建起长效联动机制。行政执法、案件审判过程中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家庭状况、经营状态以及财产线索等信息的收集,提高案件执行质效,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做足前期准备;开展一系列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的环境资源类案专项执行行动,对环境违法者依法采取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避免因执行难问题扩大环境污染面,取得良好效果。

以司法职能延伸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顺德法院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均有涉及环境污染类型案件,这些审判庭会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治理盲点或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预判性、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或发出审判资讯。

同时,顺德法院也重视司法调研,认真分析环保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通过加强对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的研讨分析,对环保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发布审判资讯,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例如2017年9月,顺德法院就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发出《佛顺法建〔20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中对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行为处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对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行为的处理,促使相关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提升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

以环保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顺德法院定期开展公众参与度高、互动性强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富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村居、校园、企业的环保意识;同时,公众可通过关注顺德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到顺德法院环保宣传工作动态、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更好地发挥环保网络宣传乘数效应。

去年,顺德法院就针对节能灯碎片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多起环境污染型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邀请媒体见证报道,并在顺德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出推文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另外,应顺德环运局的邀请,顺德法院曾为北滘镇150多家企业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北滘各村居(社区)负责环保工作的“两委”成员等约300人开展了企业环保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近三年顺德法院审理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民事、刑事案例及环运部门对企业所作的环境处罚案例为主题,详细讲解了《环境保护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关于环境责任的规定,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群众更好地树立环保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美丽中国,顺德法院也在持续行动!顺德法院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以及经多轮整治不见成效的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对环境犯罪“一案三查”( 一查环境犯罪企业的刑事责任,二查为“环境犯罪”提供便利的厂房、物业出租方的共同犯罪责任,三查有没有公职人员不作为、甚至为环境污染充当“保护伞”),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结合起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打击破坏生态自然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