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出对付失信者杀手锏:拒执罪!被执行人当庭被判刑6个月

躲避执行被法院找上门,
很多失信者依然一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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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法院真拿自己没办法?
别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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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4年,被告人张某经营的佛山某照明公司尚欠深圳市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到期货款167414.10元。2014年11月25日,经南海法院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佛山某照明公司从2014年12月起每月分期向深圳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但佛山某照明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5月20 日,经深圳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南海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佛山某照明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工业区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查封财产包括镇流器老化线一条、节能灯老化线一条、EMC测试仪一套、流水线2条,同时告知张某保管查封财产,且不能转移、变卖。
期间,张某拖欠厂房出租人周某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共69930元。2015 年7月25日,张某向周某出具欠条,同意在2015年8 月5日前由周某以500元每吨价格清场处理其设备,清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张某本人负责。至2015年8月13日,由于张某不履行保管查封财产的义务,且不如实报告,导致上述查封的财产被转移且去向不明。此后,张某也关停手机逃往异地,致使相关人员和部门无法联系其本人。
2018年3月20日,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
张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2018年8月28日下午,南海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裁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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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娴
部分图片来源 ∣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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