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建设法治乡村,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高明区司法局在行动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
高明如今的美丽乡村模样,
你见过了没?

笔直道路铺上了、绿草鲜花在盛放、
崭新民居已建成......

高明云勇村

高明坟典村
今年年初,司法部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需求上下功夫,努力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使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乡村振兴:高明区司法局这样做
今年以来,高明区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努力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一起来看,高明区司法局法治“四重奏”,奏响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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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一: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活动”。以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积极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文化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继续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推动农村依法治理。今年高明区共46个村(社区)入选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其中村30个、社区16个,覆盖率达63.8%。持续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确保2018年9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法治创建标准。

举措二: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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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借助12348广东法网和区司法局“指尖上的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组织引导驻场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审查法律文书和村规民约、法律援助等村居服务工作,做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高明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群”等微信群作用,着眼于为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及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上半年,驻村律师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103件次,为村居民上法制课146场次,审查村规民约76件,合同103件,解答群众咨询2964人次。此外,为改变以往群众“往上跑”为法律工作人员“向下沉”的工作方式,高明司法局在公证处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专人,在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证联络点,明城、更合两镇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提供驻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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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三:深化“村居专职调解员工作”
制定《高明区村(居)专职调解员管理及考核办法》,保障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工作待遇,维护专职调解员合法权益。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2期,共200多人次参加,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房屋拆迁等疑难纠纷的化解,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今年,高明司法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与高明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方案,区法院将全区72名村居专职调解员聘请为特邀调解员,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将调解成果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固定,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纠纷995件,调解成功930件,成功率93.4%,协议涉及金额为387.40万元,排查634次,预防纠纷36件。

举措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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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依托官方网站、12348广东法网、“指尖上的法律服务中心”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重点做好政策宣贯、业务办理、案例分析、政务公开等内容,使广大群众享受及时便利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30秒,线下30分”。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示范点建设。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室提供现场服务。
高明区司法行政工作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与保障。
期待高明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给力!
来源 高明区司法局 佛山日报、佛山新闻网、佛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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