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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电动车被判主责,“我弱我有理”行不通!

高明公安

近日,西岸桥头发生了一宗电动车撞坏小车的交通事故。一本田小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小车的整条保险杠脱落,电动自行车倒地,车上一人受轻伤。

原来,当日15时许,本田小车车主白先生外出跑业务后,便驾车返回公司,当行至常安路西岸桥头路段时,突然杀出一个程咬金!砰的一声,逼停了去路。

(是出来抢业务的吗)

原来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对向车道横穿马路,正常行驶的白先生反应不及便与其发生了碰撞,电动车上一名乘客更受伤了。这可把白先生吓坏了。回过神来,白先生马上报警。

交警蜀黍接报火速赶到现场并对事故进行了处置。所幸的是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只是受了轻伤,而经交警部门勘察,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某乱穿马路。

最后,交警也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意味着严某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约七成的车辆的维修及受伤治疗费用!

形势严峻!

目前,辖区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乱象较多,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当中更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

除机动车外,行人、非机动车也应严格准守道路交通规则,不要为了赶时间或贪图方便而冲红灯、乱穿马路,切勿抱着“弱势群体”的心态而无视交通法规。

而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转弯前应当减速,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的车辆行驶。切莫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统筹:花果山

编辑:肥小奇

审核:珲